
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》(住建部令58号)已明确村民自建住宅不纳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。2017年住建部、公安部和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印发的《农家乐(民宿)建筑防火导则(试行)》明确了四点:一是第二条明确民宿是指位于镇(不包括城关镇)、乡、村庄的,利用村民自建住宅进行改造的,为消费者提供住宿、餐饮、休闲娱乐、小型零售等服务的场所。二是第五条明确了民宿不纳入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。三是第十条至第二十二条明确了民宿的消防安全技术措施。四是第四十五条明确了具体消防安全职责落实,由乡镇人民政府、公安派出所、村民委员会、农民合作组、农家乐(民宿)行业协会通过防火检查和网格化管理落实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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